夏邑县人民法院从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入手,采取四项措施,不断建立健全涉军案件立案、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涉军案件审理的工作力度,切实维护了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一是实施涉军案“提速”。为方便军人军属诉讼,该院在立案大厅设置“军人军属维权窗口”,对军人军属前来咨询或立案的,有诉讼引导人员引导其进入维权“绿色通道”,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本院当即立案受理。
二是设立专门合议庭。抽调力量设立了涉军案件合议庭,并选调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有较高政策法律水平的审判人员担任合议庭审判长,以方便军人和军属诉讼。同时在对涉军案件审理中,坚持“四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裁决、优先执行。
三是加大涉军案调解力度。在审理涉军民事案件过程中,该院要求办案人员要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庭前、庭审、判决前、执行等诉讼过程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上,积极寻找情、理、法的平衡点,认真做好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和法制疏导工作,力争通过调解解决纠纷,避免矛盾激化。
四是加大救助力度。在执行局设立涉军案件执行小组,凡是涉及军人、军属的案件,经申请后迅速启动执行程序,最大限度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对涉及军人和军属的案件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根据当事人申请,视情节给予缓、减、免交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