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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邑县法院走好“五步棋”行政案件协调率达93%

  发布时间:2010-07-30 15:50:26


  夏邑县人民法院不断探索行政诉讼案件协调解决新机制,认真走好“五步棋”,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结行政案件14件,其中通过协调解决行政争议13件,协调率达93%,有效防止了矛盾激化。

  一是坚持协调自愿。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以双方合意为基础,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由审判人员根据案件情况主动征询当事人的意见,积极做好法官释明工作,以合法性为标准讲明协调案件的利弊得失,使当事人作出恰当的选择,然后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协调和解。

  二是把握协调方式。要求行政庭法官在案件协调前,要根据案件基本情况、双方争议焦点及当事人诉求,制定出具体详尽的协调方案。对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违法的,着力做好行政机关撤销或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协调工作;对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的,则重点做好原告的思想工作,劝说其主动撤诉。

  三是明确协调步骤。为营造协调工作“人人有份、人人有责”的工作氛围,该院规定对于一般的行政案件首先由承办人主持协调,协调不通的,由合议庭主持协调,仍协调未果的,由庭长再次主持协调,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由主管院长亲自参与协调,逐步形成了从承办人、合议庭、庭长到分管副院长四位一体、四级协调机制。

  四是贯穿协调始终。在开庭前针对矛盾尖锐、政策性强或当事人较多的行政纠纷,主动与行政机关协调配合,平缓当事人情绪,防止事态扩大;庭审中围绕被诉行政行为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向当事人明理析法,阐明是非利害关系,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庭后及时向双方当事人告知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反馈庭审中查明的案件事实及可能的诉讼结果,让当事人进行利弊权衡,力争在判决前将矛盾化解。

  五是注重协调沟通。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人大、土管、城建和房管等部门的沟通,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对于敏感性比较强的行政案件,特别是有群体性和上访苗头的行政案件,承办法官及时把案情上报给庭长和主管院领导,并主动向县委、县政府及县人大汇报,与他们进行沟通,必要时邀请他们就当事人争议问题进行协调,促使矛盾得到进一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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