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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法院巧用“五字”调解离婚案件

  发布时间:2010-08-06 08:38:12


    夏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巧用“教、情、忆、疏、合”五字进行调解,努力维护家庭和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今年以来,该院办理离婚案件198件,其中调解147件,撤诉33件,调撤率达90.9%,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教。法官仔细看阅起诉书,认真分析起诉离婚的理由,查找夫妻之间存在的主要矛盾及矛盾产生的原因,对在矛盾产生中负有过错的一方适时进行批评教育,促使其认识到因自身过错引起夫妻关系不睦、导致一方对共同生活失去信心的情况,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同时开导对方互相谅解,以家庭为重,从长计议。

    二是情。将“情”字穿插案件办理全过程,对离婚的双方有共同子女的,用子女这一“骨肉”亲情打动双方。尤其是用离婚后对孩子成长的影响等方面的问题去说服双方,使他们能够认识到离婚后孩子在成长方面会受到不良影响,从而使他们放弃离婚的想法。

    三是忆。法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主动引导离婚当事人回顾双方在恋爱时或婚后的甜蜜岁月和曾经的甘苦与共,促使当事人发现对方的闪光点,以唤起双方对夫妻感情的留恋,珍惜用心和真情建立的家庭,理解并原谅对方。这样,只要双方矛盾不是根本性的,完全有可能和好。

    四是疏。有时离婚双方均对对方不满,双方又都不愿意坦诚相告,在这种情况下,将双方分开来分别做工作,了解其对对方不满究竟在哪里,要对方怎样做才肯让步,然后进行疏导,消除双方之间的障碍或误解,最终化解矛盾纠纷。

    五是合。法官在办理离婚案件中,在初步了解案情后,通过家庭成员及关系密切的亲戚、同学、朋友说服劝导,用亲情感化,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说,以此缩短当事人与法官的心理距离,促其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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