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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法院“五个依托”着力构建“大调解”格局

  发布时间:2010-08-09 16:10:35


  夏邑县法院认真贯彻“能调则调,调解优先”的办案理念,不断创新调解工作机制,通过抓好“五个依托”,着力构建“大调解”格局。今年以来,该院共计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115件,其中调撤1015件,调撤率达91%,进一步推进了社会矛盾化解,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依托人民调解员调解。在法官调解的同时,除法律规定的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适时邀请当事人所在村组、社区的人民调解员旁听庭审,在庭前让人民调解员了解诉争的基本情况,提前熟悉案情,以便参与调解时具有针对性。定期或不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培训,讲解民法通则、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等主要常用法律,不断提高法律知识和调解水平。

  依托人民陪审员调解。根据案件情况,邀请在某一领域有专业知识,技术性强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调解,对于涉及家庭、邻里、土地等涉农纠纷,邀请来自最基层、在当地有威望的陪审员参与调解;对当事人感情用事、为争一口气不愿调解的,由人民陪审员从诉讼成本投入、调解与判决结果区别等方面辩法析理,引导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对未成年犯罪案件,邀请年长的、擅长做思想教育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增强与当事人的亲和力,消除他们的逆反心理,促进调解结案。  

  依托案外人调解 。该院在审判人员调解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和双方当事人同村、在村里说话比较有分量、有威望的老村干部、农村族老、经济能人以及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双方当事人都信得过的、在当地有影响的案外人参与案件调解,适时引导其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当事人出于对他们的信服,认为他们比较公正,从而达到调解结案的目的。

  依托行政机关调解。积极探索行政机关配合模式,在调解房屋拆迁、城建、土地等方面的民事案件中,注意借助行政机关明晰情况、熟悉政策的优势,适时让其派员参与调解;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与交警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联动调解机制,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对环境污染造成损害而提起的赔偿案件,适时邀请环保局、林业局等相关人员共同参与调解,大大提高了调解成功率。

  依托社会法庭调解。将离婚纠纷、赡养纠纷、抚养纠纷、继承纠纷、简单行政争议等适时委托社会法庭调解,并成立了“社会法庭”工作指导小组,指导社会法庭开展调解工作,促进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的功能优势互补。目前全县共建立社会法庭24个,做到每乡均有一个社会法庭。另外在两个少数民族集中的乡镇,还组建了民族团结社会法庭,共有社会法官242人,初步形成了多元化的调解组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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