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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法院“五严”杜绝办理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

  发布时间:2010-08-11 10:12:13


    夏邑县法院时刻紧绷党风廉政建设这根弦,做实做细党风廉政工作,加大对违法违纪干警的责任追究力度,力争杜绝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发生,确保干警廉洁司法、公正办案。

    一是严查疑似“问题”案。纪检监察室联合评卷组,每月底对当月上诉发回改判案件、上级机关或领导督办催办的信访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不良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当事人举报案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重点审查。在审查中,发现承办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有违法违纪现象的,及时向党组汇报,研究处理意见,尽快从严处理,并及时回复当事人或群众,消除不良影响。

二是严厉追究制。在每月底的疑似问题案件评查及平时案件评查过程中,发现确有错案或执法过错的案件,严格依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领导及主审法官的责任。对于因业务能力不强,法律知识掌握不好,而造成的错误的,主审法官检讨错误、待岗培训,培训后,经考核合格,经党组研究认为符合上岗条件的,才能重新回到审判岗位,考核不合格的,继续待岗培训。却因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引起错案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严厉追究主审法官及主管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三是严格规范庭审。各业务庭室每周将开庭计划于周一报监察室,监察室据此不定期对审判庭进行实地检查,凡发现开庭时存在着装不规范、合议庭成员不全、随意出入审判庭、接打手机、语言行为不规范、抽烟、喝水等违反庭审纪律的情况,一律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四是严细化各项制度。夏邑县法院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和积累经验,从严从细修改或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使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化、具体化。先后制定了修改了《夏邑县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夏邑县法院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夏邑县法院考勤管理制度》、《夏邑县法院财务管理制度》、《夏邑县法院法官绩效考核办法》等多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了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

    五是严肃作风纪律。严肃作风纪律,建立廉政自律承诺制度、廉政保证金制度督促干警廉洁自律;设置意见箱、开通群众热线,实行群众监督评议、院长每日接待信访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案件2107件,无一起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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