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的儿媳张某在法院执行案件期间,采用怀抱家门前的一颗杨树的极端方式阻挠执行,被执行干警带离执行现场,经过耐心做工作,不但承认了错误,还反过来做被执行人邹某的工作,夏邑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这起排除妨碍纠纷案件。
家住夏邑县城关镇的刘某与被执行人邹某系邻居。邹某在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在刘某的宅基地上栽植杨树四颗;并且又搭建了鸡舍,该鸡舍也同样占用了刘某部分宅基地,故刘某要求邹某清除上述树木和围墙。该请求得到法院生效判决支持,在发出执行通知书后,邹某仍拒绝清除树木和房屋。
8月6日, 夏邑法院执行法官一行二十余人冒着酷暑赶赴现场实施强制执行时,考虑到被执行人邹某年纪大,可能影响案件的执行,邹某被提前带离现场,但是其儿媳张某突然跑到现场,怀抱其中一颗杨树,企图阻挠工人锯树,执行现场一度陷入僵局。执行法官当即向领导回报后将张某强行带离现场。经过教育,张某认识到其行为妨碍了法院依法执行公务,表示悔改并转身帮助法院做其婆婆邹某的工作。
经过法院和张某共同做工作,被执行人邹某明确表示:服判息诉,绝不阻挠法院执行。一起在当地比较有影响的排除妨碍纠纷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