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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法院要求法官严守“四字”树立法院良好形象

  发布时间:2010-08-16 15:10:24


    夏邑县法院要求法官严格落实四字,努力提升法官形象,提升法院公信力,树立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和”。即态度上,对当事人说话要和气。每名法官要切实增强为民司法的宗旨,摒弃对当事人生冷硬横的不良作风,把当事人当成自己的亲人对待,耐心听他们诉说,热心为他们服务,诚心为他们解决问题,从细节入手,用真诚取得群众的信任,把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渗透到司法审判的每一个环节,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树立亲民、爱民、利民、护民的良好形象。

    “廉”。即执法上,公正司法,廉洁办案。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严格自我要求,要守“五个严禁”,坚决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院里建立廉政自律承诺制度、廉政保证金制度督促干警廉洁自律;设置意见箱、开通群众热线,实行群众监督评议、院长每日接待信访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强”。司法裁判能力上,要切实增强,要求法官要注重学习,不断进取,不断接受新的法律知识,提高依法裁判的能力。主动拓展与人大、法学团体、高校等部门的联系、协作,通过选派调研、业务骨干参与双方联合组织的学术研讨、深度调研等活动,达到跟班实践锻炼、有效学习提升的目的;加强内部交流,打造学习型法院,造就学习型法官,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办案竞赛、庭审观摩、理论研讨等活动,拓宽法官的视野,建立“法官导师制”,发挥资深优秀法官的传帮带作用,总结推广审判执行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方法,使法官水平有提高、经验更丰富。

    “效”。即办案和率上,要始终把办案质量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强化案件承办人、审判长、庭院领导的质量意识和各个环节的工作责任,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办案质量。克服办案上的拖拉作风,切实做到快审快结,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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