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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法院强化“五种意识”助推刑事审判上台阶

  发布时间:2010-08-17 11:43:47


    夏邑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工作职能,不断强化法官的“五种意识”,进一步推进了刑事审判工作。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刑事案件215件,审结176件,结案率达82%,其中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1件,民事部分调解结案9件,调解率达81.8%,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强化自觉释法意识。该院要求办案人员在办理每一起案件时都要尽到释法职责,在开庭前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及该案的构成要件以及量刑幅度告知被告人,并告知被告人与其同类犯罪的相关案例及处罚结果,让被告人在接受审判前就了解自己所触犯的法律和量刑幅度,消除对抗心理,进而在知情的基础上促使被告人服判息诉。

    二是强化自觉调解意识。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庭前、庭中、庭后的各个环节,抓住一切机会进行调解。在调解中,对于被告人已经赔偿受害人的各项损失或被告人家庭贫寒但已积极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被害人也能谅解的,在对被告人量刑时,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对被告人有能力赔偿而拒不赔偿被害人损失的,作为衡量被告人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的量刑情节,酌情加以考虑。

    三是强化宽严并重意识。要求办案人员严把程序关、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严格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因案制宜。对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分子,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过失犯,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以及犯罪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被害人及亲属谅解的犯罪分子,坚持教育方针,依法从宽处理,对依法不适用缓刑的坚决判处实刑。

    四是强化责任意识。为了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审判质量,该庭建立了严格的庭长复核制度,对每一起案件都要由庭长进行复核,签字同意后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报,主管院长签字方能宣告判决;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办法,设立个人审判业绩档案,凡是被发还、改判的案件,承办法官必须专门作出检查,并落实惩戒制度,取消办案法官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

    五是强化稳控意识。要求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重点掌握、及时汇报当事人反响强烈和敏感性案件的进程情况,对可能引发不稳定、不安全因素或意外事件的案件和被告人,要与院法警大队等单位及时沟通,有针对性地做好稳控工作,并加强庭审押解力量,确保庭审安全。同时做好被害人及其家庭的安抚工作,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苗头,及时制定稳控规划,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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