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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法院念好“六”字诀妥处涉老案件

  发布时间:2010-08-17 15:24:12


    尊老、爱老是传统美德,夏邑县法院在办理涉老案件中,能动司法,温情服务,立足“捷、助、调、情、孝、实、”六字,努力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立案审理,方便快“捷”。对涉及老年人的案件,该院坚持迅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执行的涉老“绿色通道”,决不让涉老案件在任何一个环节耽误时间。对一些争议不大,情节简单,矛盾不太激烈的家庭纠纷,要求基层法庭的法官就近调处,争取做到当日立案、当日调解、当日处理,虽经多次调解,但不能达成协议的,尽快定下开庭日期,优先审理,尽快的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能动司法,实施救“助”。对于经济困难的老人,该院依法予以减、缓、免交诉讼费;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该院法官主动上门,在老人的家门口进行调解或审理。

    三是和睦相处,强化“调”解。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处理方式,结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陪审员调解等多种方式进行调解,努力实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针对老年人特有的心理特点和案件本身的具体之处,该院法官将法理、情理结合起来,耐心的调解双方当事人,使老年人心服口服,营造和谐的家庭邻里和社会氛围。

    四是处理过程,强调亲“情”。在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应在各个环节,加强跟当事人沟通,用亲情感化子女,进一步提高子女的赡养认识,为老人解除后顾之忧。同时动员当事人亲友,联合人民调解员,社会法庭法官在调解中的亲和力作用力,引导双方“思前想后”,促使双方互谅互让,争取在宣判前平息纠纷,做到案结事了。

    五是强化执行,突出“实”效。对于已审结的赡养案件,从维护当事人利益出发,劝服当事人在诉讼结束后自觉履行给付义务,经劝被告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我院执行局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入手,强化执行力度,实行强制措施,充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六是加强宣教,寓“孝”与宣。注重选择一些较典型的赡养纠纷案件巡回到当事人所在地开庭,由村委会协助组织群众旁听,用实实在在的案例,教育群众爱老敬老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且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方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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