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夏邑县法院六措并举为弱势群体撑起法律“保护伞”

  发布时间:2010-09-01 09:21:17


  夏邑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六项措施,为弱势群体撑起法律“保护伞”,有效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该院共对40余起经济确有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7万余元,向9起特困申请人和信访人发放司法救助基金7.95万元,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一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该院简化了对司法救助案件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制作了统一的司法救助申请表,对涉及老弱病残、妇女儿童、下岗职工、农民工以及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当事人等弱势群体案件,在诉讼费减缓免上,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为他们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确保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

  二是落实便民设施。在立案大厅设置便民服务椅、饮水机和电话,为弱势群体设立立案窗口,及时为其办理立案的各项手续;对年老体弱或身有残疾不能来法院立案、开庭的当事人,实行预约上门立案、上门调解和上门开庭,积极做好诉讼指导工作,最大限度地方便当事人诉讼。

  三是快速采取保全措施。在涉及弱势群体当事人申请保全时,对有财产给付内容的纠纷,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只要在起诉时提供书面申请书和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对弱势群体在诉讼前和诉讼中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一般在24小时内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确保案件审结后能够得到顺利执行。

  四是实施执行案件提速。建立弱势群体执行案件快速通道,对涉及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三养等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加大执行力度,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及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促使其履行义务,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五是突出人性化执行。对涉及弱势群体为被告或被申请执行人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在依法审理和执行的前提下,尽量通过调解做好对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力争使以适当降低支付赔偿数额或暂缓履行、延期履行、以劳抵债等方式解决纠纷,确保弱势群体当事人渡过难关。

  六是强化法律宣传。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组织法官在集市、交通要道设立咨询柜台,发放宣传材料,宣传《劳动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在开展巡回办案时,选择典型案例就地开庭,以案说法,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让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理念深入人心。


关闭窗口

您是第 968306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