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办案质量,强化息访息诉责任,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涉法上访,夏邑县法院结和本院工作实际,推出了“执行案件信访风险评估制度”,有效防范了信访风险。
“执行案件信访风险评估制度”即由案件承办人(部门)对所办理的案件发生信访的可能性进行预测,决定风险等级,并根据等级制定预案,从而使当事人及时息访罢诉。风险评估等级分为一级和二级。案件当事人对执行机构拟作决定有明显意见,有明确上访苗头,存在较大息诉困难的,信访风险评估等级为一级;当事人对案件处理有接受倾向,但存在部分疑虑和意见,存在不确定信访因素的,信访风险评估等级为二级。纳入风险评估等级的案件,承办部门要写出案件审查报告并填写涉执信访风险评估表,及时作出解决问题的息诉工作预案,报监察室备案。
为确保该制度有效落实,该院明确规定,对应当进行风险评估未进行风险评估的或未制定预案、预案不恰当、未按照预案进行化解工作引发信访问题、影响社会稳定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