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上午,省高院民三庭庭长刘冠华、省人大代表孙中党、省政协委员马文章、市中院立案庭庭长张书勤一行在夏邑县法院院长林运升的陪同下,冒雨回访案件当事人。
在信访接待室,刘冠华庭长回访了因合同纠纷引发涉诉信访当事人李新党。经过谈心了解到,自1994年起李安领一直经营孟辛庄砖瓦厂,2001年因身体原因未参与经营,砖瓦厂由李学习经营管理。李学习组织李敬义等人参与经营,推选李学习为厂长。2003年底,李学习将砖瓦厂交给李安领经营。2004年元月份,李新党向孔庄乡孟辛庄砖瓦厂交2400元钱,要求买20000块机砖。钱交后,砖瓦厂以种种理由推托不给砖。李新党诉至法院, 案件经一审、二审后,李新党对判决不服,认为此案应由孔庄乡孟辛庄砖瓦厂承担责任,不应判决李学习承担责任。为此,经常到有关部门反映,并于2009年10月到省信访窗口信访。
考虑到事情事态并不严重且李新党上访也是赌一口气,刘庭长等就耐心细致的做起了李新党的思想工作。经过一个多小时的交谈,李新党被刘庭长等人的真诚话语所感动,当即表示:没想到,你们冒这么大的雨,专程从省城赶来回访我,单从这份诚心,我相信法官办案是公正的!,特别是刚才刘庭长耐心的释法析理,让我感觉自己受到了尊重,心里舒坦多了,以后就此事绝对不再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