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围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矛盾问题,通过做好“六个坚持”,进一步推进了社会矛盾化解。今年以来,该院共计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355件,其中调撤1235件,调撤率达91%,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坚持源头化解。以“百名法官回访百名当事人”和“干警包村创平安”活动为载体,组织法官深入基层开展矛盾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基层。同时,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和社会法庭在调解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优势,把不稳定因素降低到最小,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坚持全程化解。继续发挥立案庭诉前调解职能,将大量简易案件以及争议不大的案件在立案前通过调解方式结案;健全诉中调解机制,在诉讼调解中注重做到调解场所延伸、调解时间延伸,对于重大群体性的案件,及时上报下传、跟进调解;对于判决后可能存在矛盾激化的案件,通过回访继续做好调解工作,尽可能实现案结事了。
三是坚持巡回化解。针对一些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婚姻家庭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以及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比较多且地域集中的特点,该院改“坐堂”调解为巡回化解,上门服务,凡立案后当事人有调解意愿的,深入当事人家中就地调解,通过巡回办案把法律服务送到田间地头,这样不仅拉近了当事人与法官的距离,还缓和了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
四是坚持行政协调。通过委托调解、联合调解、司法建议等方式,进一步加大与行政机关的协调沟通力度,调动行政力量和资源统筹化解行政纠纷,重点调解涉及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农民承包经营权、社会保险和企业法人和不动产登记、企业改制等行政案件和行政纠纷。今年来,已结案18件,协调结案13件,协调率72.2%。
五是坚持内外联动。该院在与党委、政府、人大及有关职能部门建立了联合调解工作机制,协调互动的同时,主动邀请司法机关、村委会干部及农村族老、经济能人等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在当地有影响的人参与调解,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通过他们劝导,帮助法院协商解决纠纷,促进矛盾得到进一步化解。
六是坚持带案下访。该院抽调了相关业务庭和案件办理人员组成下访工作组,对宣判时当事人不服判决、被告明确表示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和已审结的有上访苗头、容易引起矛盾激化、当事人反映强烈的以及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进行携卷下访,进一步做好协调工作,稳定当事人的思想情绪,促使其服判息诉。上半年共计下访155人次,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