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岁高龄的安徽省濉溪县农民曾素英冒着酷暑,不顾行动不便和儿女的劝阻,在9月20日上午,执意亲自来到河南省夏邑县法院,亲手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维护民权”的锦旗交给承办此案的执行法官,并强烈要求面见法院院长,感谢河南省夏邑县法院的执行法官为他追回了应得的8万余元的赔偿款。
2009年9月1日,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张文礼、河南省夏邑某保险公司偿付原告(申请执行人)医疗费及诉讼费合计87462.72元。经调查,被执行人之一张文礼除去申请人住院期间交了30000元外,家中经济困难,无财产可供执行,如今被执行人外出打工,长期没有回家;家庭困难的申请人曾某已经遭受了截肢之痛,常年身患高血压、糖尿病。该案2009年10月15日立案执行,因主要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在夏邑县,需要执行的财产也在夏邑县境内,为方便案件执行、节省司法成本,濉溪县人民法院将案件委托夏邑法院执行局执行。
2010 年6月中旬,夏邑法院接到委托函后,承办人就接到了申请人之子的电话,言称老母76岁,急需继续治疗,请求法院加大力度执行,电话中透露出夏邑法院会不会地方保护的担忧。承办人一方面答应依法尽快执行,一方面打消申请人之子的顾虑,同时第一时间就赶赴被执行人住处,送达执行通知书,限期自动履行。夏邑法院的领导非常重视此案的执行,多次督促承办法官尽快执结此案。通过对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某保险公司一次性付清了全部赔偿款合计人民币87052.54元。
接到夏邑法院通知领赔偿款的消息,曾素英老人十分意外,他万万没想到夏邑法院的执行法官这么快就把执行款执行到位,这可真的解了他的燃眉之急,激动之余,曾素英老人坚持来到河南省夏邑县法院,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也发函,对夏邑县法院重视外地委托执行案件的做法表示钦佩和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