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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法官巧借力 执结一起陈年案

  发布时间:2010-09-29 15:40:03


    9月21日,夏邑县人民法院通过联合社会法庭、乡司法所、村委会干部以及被执行人亲戚一起给被执行人李某做工作,通过多管齐下的方式终于顺利执结了一起陈年积案。这是夏邑县法院响应最高人民法院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的一个缩影。

    2006年6月,被执行人李某因疲劳驾车导致交通事故至申请人刘某的丈夫死亡后,刘某带病拉扯着三个孩子艰难生活。2006年10月16日,夏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被告李某有期徒刑3年,同时判令被告李某向刘某等支付各种赔偿费用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于2006年11月16日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人员在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通知书后,进行了财产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吴某正在服刑,家中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且被执行人认为既然刑事处罚了,就不应再承担民事赔偿。案件执行被迫中止,只能等其出狱后择机再执行。

    2009年9月,被执行人李某刑满释放。 2010年8月25日,申请人向执行法官举报,被执行人吴某回家正在备料盖房,应该有履行能力。执行法官找到被执行人李某,要求其履行赔偿义务。而被执行人李某声称,自己不是故意撞人的,而且也坐了牢,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坚决不再赔钱。执行法官考虑到李某是刑满释放人员,强制制裁措施未必有效果,于是对李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为增强劝说力,执行法官联合了社会法庭、乡司法所、村委会干部以及被执行人的哥哥同时对李某做工作,并将被执行人李某带到申请人刘某的家中,亲身了解申请人刘某一家人生活窘况。

    最终经过执行法官与各方协同,李某于8月30日将自己准备拿来建房的5万元钱主动交到法院,申请人刘某也主动放弃了下余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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