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2日深夜,正在商丘市某医院住院的崔某老汉做梦也没有想到夏邑县法院的法官来医院看他,而且带来了他申请执行的全部执行标的款。崔某紧紧抓住案件承办人的手,不知如何表达感谢,非要下床给执行人员磕头不行,经执行法官再三劝说,方稳定了情绪。
原告崔某是被告夏邑县某局的职工,到1999年就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是由于被告夏邑县某局工作人员的疏忽,没有通知崔某退休,直到2002年9月被告才发现并为崔某办理了退休手续。原告要求被告应按原工资额给付其间的劳动报酬,双方形成纠纷。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在原告退休时终止,但是由于被告的失误,致使原告继续在原岗位上工作达四年多,应比照原告工作期间实发工资额给付。此案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终审判决夏邑县某局支付给崔某劳动报酬人民币28112元。
判决书生效后,夏邑县某局没有自动履行生效判决。在法院执行期间,仍以单位困难为由拖延执行。此时崔某因年龄等缘故,急需用钱住院,了解这一情况后,夏邑县法院的执行法官多次耐心对被执行人的法人代表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谈话。不懈地努力,深深感动了该局长,尤其是在听说申请人崔某住院急需钱时,遂一次性筹措到了全部赔偿款。
执行法官知道崔某急需用钱看病,向领导汇报后,手拿标的款直奔申请人家里,但是邻居说崔某已经于前一天因病发作去商丘某医院住院去了,他们又马不停蹄去商丘市某医院,在该医院住院部多方打听才找到崔老汉住的病房,当崔某的儿子点清全部执行款时,已经是晚上12点多了。崔某的儿子感动地说:“要不是法官为我们执行过来这些钱,我真不知道下面的住院费从哪里出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