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人民法院将庭审活动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窗口工作来抓,通过抓好“五注重”进一步规范庭审行为,使庭审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一是注重警示教育。以法院系统内个别法官因严重违反法庭纪律,被媒体曝光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为案例,对干警敲警钟、提要求,要求干警举一反三,认真查找自己在庭审中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进行整改,更加注重庭审细节和行为礼仪。
二是注重制度约束。结合本院实际,出台了《执法工作规范用语和执法忌语》、《关于规范庭审行为的若干补充规定》等一系列制度,严格规范审判人员庭审礼仪和纪律,切实推动庭审的规范化建设,同时涉及重大疑难案件要求审判委员会委员旁听庭审,确保用公正文明的司法形象赢得当事人的尊重和信任。
三是注重庭审观摩。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本院审委会委员一同观摩庭审,并制定了《庭审观摩评比办法》,将庭审阶段各个环节合理分解、科学量化,由参加观摩的人员,对合议庭庭审程序、言语举止、法官仪表、庭审用语、庭审驾驭能力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定法官业务能力的依据之一。
四是注重示范引导。该院按照上级法院要求,严格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责任制,不定期选择一定数量的重大、疑难案件,由院长、分管院长作为案件的承办人亲自参与案件审理,在庭审作风、司法礼仪、公正形象等方面给全院法官起到示范引导作用,带动全体法官不断改进庭审工作,转变庭审作风。
五是注重庭审督查。由纪检监察室、政工科、办公室等部门组成庭审作风督查小组,组长由院党组成员轮流担任,采取明查暗访方式对庭审情况、纪律作风情况进行抽查,对庭审活动中干警的着装、仪表、举止言行进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违反庭审纪律现象,立即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单位和个人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