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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以情感动被执行人父母 皆大欢喜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10-10-27 17:10:06


    2010年10月22日,经过夏邑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地努力,被执行人聂某的父母终于答应替儿子履行义务,主动到银行取出现金2000元交到申请人手中,并答应由他们每月支付孙女的抚养费2000元。

    孙某与聂某2006年12月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孩,现年1岁,因为家庭矛盾,孙某将聂某起诉到夏邑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在法院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孩子有孙某抚养,聂某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合计20124.6元。

    判决生效后,聂某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上诉,也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孙某依法向夏邑县法院申请执行,由于被执行人聂某长期在外打工,也很少与家里联系,法院执行一度中断。承办此案的执行法官李远超同志考虑到申请人孙某是个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又抚养一个孩子就难上加难,就多次去被执行人家和被执行人聂某的父母拉家常,借机让聂某的父母从孙女的角度体谅申请人的实际困难;被执行人聂某的父母经过多次做工作,终于被执行法官的执着感动,答应替儿子按月交孙女的抚养费2000元。

    女儿的生活有了着落,申请人孙某也如释重负地笑了,连声称赞执行法官李远超“有办法”,帮他解了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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