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1日上午,夏邑县法院首次对本院审理的一起盗窃案件实行庭审全过程录像。这是该院响应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对于案件要逐步全面实行庭审录像的规定而开的第一个刑事案件;同时夏邑法院要求本院刑事审判庭对以后所有重大刑事案件都要实行开庭庭审全过程录像。
本次开庭的是一起重大盗窃案件。现年28岁的案犯许某从15岁时就开始盗窃,而且具有流窜作案、团伙作案、累犯等特点,法院合议庭人员用了一个工作日的时间才把证据当庭宣示完毕。幸亏有法院有录像设施,夏邑县检察院公诉人直接把许某每次盗窃的物品用图片的方式一一在投影上展示,逼真的图像仿佛所盗物品就在眼前一样,面对每次盗窃的汽车、摩托车、电视等影像,企图狡辩的许某不得不承认所犯罪行的事实经过。庭审下来,检察机关一个劲儿地夸奖法院这套同步录像设施上得及时,连说本来预计嫌疑人会抵赖而使庭审变得复杂,用时时间会很长,但没有想到这套设备帮上了大忙。直夸是科技使庭审更上一层楼。
对案件庭审的全过程录音录像,可以弥补庭审笔录作为反映法庭审理过程唯一载体的不足;还可以很直观地展示证据,以往庭审旁听人员不能够看到证据,有了庭审录像展示,连参与旁听的人员都很直观地了解案件的审理情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