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夏邑法院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司法鉴定行为存在不规范的问题,专门就此发出司法建议函要求司法鉴定机构予以及时规范,得到了该机构的充分重视。
本院民事庭在审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时,发现由该县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鉴定书中仅盖有单位公章而无鉴定人员的签名,违反了《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列》中要求司法鉴定鉴定书必须同时具备公章和签名的有关规定,致使该份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书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客观上对案件的审判带来了不便。
为公正审判,提请司法鉴定机构规范个案中的司法鉴定鉴定行为并杜绝日后出现此类现象,我院为此特向该司法鉴定机构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其出具的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书中司法鉴定人员栏中必须有鉴定人员的亲笔签名。该司法鉴定机构收到我院的司法建议书后,十分重视,马上回函作了答复,表示对其存在的工作疏忽将予以整改,并承诺在其以后出具的司法鉴定鉴定书均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