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意识,严把“调解关、证据关、审限关”,确保办案质量稳步提高。
一、严把“证据关”。该院办案人员在采信证据时,严格把握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采信的证据必须能够排除合理的怀疑,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对一些有瑕疵的证据,按照证据规则要求引导当事人举证,力求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判处适当。
二、严把 “审限关”。为彻底杜绝案件超审限现象的发生,该院不断强化对案件的流程管理和审限跟踪,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在两个月内办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在一个月内办结。
三、严把 “调解关”。该院办案人员在注重做好开庭和判决前后各环节释法和调解工作的同时,对一些容易引发矛盾激化的案件主动上门做工作,力争取得家庭、单位和基层组织的帮助,促使当事人及其亲属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自愿达成协议调解结案,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