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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效果显著

  发布时间:2011-01-07 14:27:30


自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以来,夏邑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健全组织体系,构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长效机制。经过不断的努力,该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使得该院的指导工作更加规范化,指导工作更加扎实有效。该院的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

        一是该院注重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首先是建立指导员制度。在每个乡镇、街道建立审判联系点,指定审判人员担任调解指导员。其次是定期开展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通过组织专题讲座、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案件的审理、对调解协议进行点评等形式,与人民调解员共同探讨调解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研究调解技巧,提高人民调解员处理纠纷的能力。再者是开展多种形式培训。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集中培训与专项辅导”相结合,利用巡回审判以案释法,向人民调解员发放常用法律、法规资料,讲解司法解释,创造性地开展指导工作。

        二是建立了基层调解联络员制度。基层联络员由各乡镇党委政府从每个行政村或社区中的人民调解员中推荐产生,负责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随时向法院反映区域内热点问题和社会稳定动态,进行诉前社会调解,接受邀请参与具体民事案件的调解、执行案件的和解和信访工作,协助法院做好送达、调查、勘验、保全及执行等工作,基层调解联络员制度将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与实践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执法水平和能力。

        三是完善衔接配合,使得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完善。该院组织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由该院民二庭和司法局基层股组成对口单位,定期召开会议,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对容易引发社会重大问题的纠纷、容易产生群体性诉讼的纠纷及时预警和排查,尽早将矛盾化解在始发状态。建立诉前告知制度,对未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民事纠纷,在立案前主动向当事人说明人民调解的优势,积极引导当事人向当地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通过委托调解、协助调解、共同调解等方式,以最简单、经济、快捷的方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进入诉讼阶段的纠纷,积极邀请人民调解员作为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或者邀请人民调解员协助调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熟悉民风民情的优势,由法官晓之以法、人民调解员动之以情,合力解决纠纷,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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