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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犯罪弟包庇 触犯刑律陷囹圄

  发布时间:2011-01-20 11:29:57


被告人田某为帮助其哥逃避法律制裁,故意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不料将自己也送进了监狱。1月5,夏邑县法院以包庇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四年。

      2008年4月10日被告人田某故意向人民法院提供其哥田某某2005年麦收后至农历11月底在外地打工,2005年10月30日夜刘某被烧死时其哥田某某不在家无作案时间的虚假证言,致使田某某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发回重审。2008年8月12日被告人田某因涉嫌犯包庇罪于被夏邑县公安局决定刑事拘留,2010年3月17日被夏邑县公安局抓获刑事拘留,同年3月25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明知其哥田某某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鉴于田某包庇的对象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情节严重。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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