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法院队伍建设,规范法院干警的行为,树立良好的法院队伍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夏邑县人民法院将规范干警司法礼仪作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重要措施抓紧、抓实。
一是强化认识,明确司法礼仪的重要性及缺失危害。在个别案件的审判或执行中,实体和程序并没有违法,但由于法官不注意司法礼仪、工作细节,致使诉求群众对其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伤害了他们的感情,造成当事人不断地投诉、上访。为此,该院特别重视对干警司法礼仪学习和培训,强化干警对规范司法礼仪重要性认识,增强干警责任感、荣誉感,切实让干警认识到任何一种自身纰漏或瑕疵行为,都会影响当事人及公众对司法质量、司法形象、司法荣誉的评价,也不利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使干警在日常工作中就自觉养成一个良好的司法礼仪习惯。
二是全面规范,明确司法礼仪的内容要求。该院要求全院干警规范五方面的司法礼仪,即庭审礼仪,要严格遵守法院制定的“十要十不”庭审规范,中立裁判;接待礼仪,要以全以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对待当事人耐心、细心、真心,体现人性司法;执行礼仪,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和措施实施执行活动,文明执法;廉政礼仪,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要常思贪欲之害,严格自律,把好关口,廉洁司法;业外礼仪,要加强道德修养,约束自身行为,慎行慎独,维护法官良好形象。
三是加强管理,严格各项司法礼仪制度的落实。该院坚持“有制必依,施制必督,违制必究”原则,将规范司法礼仪纳入日常管理,强化司法礼仪督查。由纪检组、监察室、政治处等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等形式,加强对干警司法活动的监控,进一步加强对干警上、下班制度落实督查力度,进一步加强警容、警风、警纪整顿督查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收、立、审、执中具体礼仪规范督查力度,及时纠正违反司法礼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有损法院形象,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良行为严肃处理,并通报全院,促进干警学习和遵守司法礼仪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