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法院在用足用好法律规定执行措施的同时,总结出了包括分类施执法、分级审批法、分权制约法、联动执行法、双重考核法、执行救助法等一整套执行方法创新体系,使得一批难案、“骨头案”得到圆满执结。
一是“分类施执法”。要求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将案件分门别类,做到“因人施执、因案施执”,对一时资金紧张难以履行全部义务的被执行人实行分期分批履行;对那些藐视法律、有履行能力又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果断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以拒不执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是“分级审批法”。规定执行程序中案件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发放债权凭证以及执行案款的发还等重要事项均必须进行合议,并按规定实行办案人员、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分级审批制度,进一步制约执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三是“分权制约法”。即执行裁判权与实施权分离、执行实施与执行管理监督分离、执行人员与评估拍卖事务分离、执行机构与执行款物分离;执行款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执行人员不直接经手分配执行款;对执行财产评估鉴定、委托拍卖环节一律交由本院司法技术鉴定室负责,保障执行工作公开透明。
四是“联动执行法”。在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的同时,加强与政府、银行、工商、土地、房管等有关部部门的密切配合,建立重大信息沟通机制及典型案件通报机制,并及时与公安、检察、纪检监察等部门协作,及时处理干预、阻挠执行案件的单位和个人。
五是“双重考核法”。该院对执行工作除了考核执结率外,同时考核执行到位率,规定案件全年执行标的额到位率不得低于80%,并纳入审判绩效综合考评体系,把执结率和执行到位率作为衡量法官执行工作优劣的重要标准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是“执行救助法”。在执行工作中,对被执行人属于特困弱势群体的,充分运用司法救助手段,多方筹措资金,在穷尽一切执行措施,案件执行无望的情况下,通过发放适量救助基金,为最无助的当事人解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