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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法院“五定期”助推案件质量上台阶

发布时间:2011-03-07 09:30:49


        为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干警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夏邑县人民法院采取多项措施,坚持做好“五定期”,切实推进了案件质量。今年以来,该院共评查案件315件,合格率为100%,发改案件同比降低13%,未发生新的涉诉上访案件。

        一是定期集中学习。在定期培训的基础上,我院进一步完善了《干警业务集中学习方案》,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和副组长的学习督查组,定期开展工作,全方位督查、监控干警的业务及日常学习活动,同时要求每位干警制定出年度及每月学习计划,由督查组对学习情况进行督查并记入个人档案。

        二是定期开展庭审观摩。每月选择一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组织审判委员会委员参加庭审观摩,评议合议庭人员仪容仪表、使用法言法语、归纳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认证说理、法庭辩论、实施调解、裁决质量等,找出优缺点及改进的办法,进一步增强了审判人员的责任心,促进了审判质量。

        三是定期开展卷宗评查。由评查办公室每月底对所有审结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卷宗进行全面评查,看证据分析是否得当、法律文书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说理部分是否到位、卷宗装订是否合格等方面进行评查。针对评查出的不同问题,提出不同要求,达到促进审判工作目的。

        四是定期通报发改案件。对发还、改判案件,由评查办逐案分析被改判和发回重审的原因,然后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由评查办写出改判、发还重审案件分析通报全院,对属于承办人原因而致案件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承办人实行错案追究。

        五是定期回访。制定出台《重点案件跟踪回访工作意见》,对一定标的以上案件、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上级批办交办案件、评查办在评查中发现存有问题的案件等十余类案件作为重点跟踪回访案件,每月集中回访一次,发现承办人有违法违纪办案、拖延办案及不廉洁等现象的,将严格依法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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