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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法院五措并举全面落实法官绩效考核工作

  发布时间:2011-03-22 17:15:02


       为了进一步加强司法效能建设,健全和完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评价体系,夏邑县法院不断完善考核机制,创新考核模式,通过采取五项措施,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工作质量,推动了法院各项工作有序进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林运升为组长、党组副书记吴善运为副组长,政治部、纪检组、立案庭、评查办、办公室、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配备一名年富力强、熟悉法律知识、具有管理经验的同志专职负责日常考核工作,确保了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是科学制定方案。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省委政法委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法官绩效考评工作的意见(试行)》、省高级法院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本院2011年度法官绩效考核办法和综合部门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通过充分征求意见和建议,最终通过并实施了该考核办法。

      三是合理设置考评指标和分值。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考核内容包括审判业绩、办案效果、办案效率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和队伍建设,另设附加指标,具体为受表彰情况,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表彰的,根据表彰级别的高低,分别给予不同的加分奖励;凡受到批评的,则分别扣减不同的分值。

      四是坚持平时考评与年底考评相结合。负有考评职能的相关部门如政治部、办公室、工会、立案庭、评查办等,加强平时登记统计和工作通报,以平时掌握的数据作为年底考评的计分依据,年底打分时,必须附上平时掌握的基础数据和资料,防止年底突击打分造成失实。

      五是实行单位和人员的分类考评。将本院部门分为审判业务部门和单项考核部门两部门进行考评,并将干警分为机关公务人员和事业编制人员两部分分别进行考评,同时将部门负责人与部门工作一并考评,部门工作的好坏及排序直接决定部门负责人的排序,以体现部门负责人与部门工作的紧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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