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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法院建立执行廉政监督员制度

  发布时间:2011-03-22 17:16:11


  夏邑县人民法院为了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造就一支清正廉洁的执行队伍,该院结合本院实际,并在吸收和借鉴了其他法院的先进做法和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执行廉政监督员制度。该制度的实施,进一步促进了该院执行工作更加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地开展,受到了党委、人大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公布执行监督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该院在征得执行廉政监督员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了执行廉政监督员的联系电话和工作单位,便于执行廉政监督员与社会各界沟通,保证能够广泛收集到监督信息,又方便人民群众向执行廉政监督员反映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

        二是公布本院投诉监督电话及联系人。该院向执行廉政监督员及社会公布法院执行工作监督电话,包括执行110、执行局局长电话和纪检监察室电话等三部电话,确保监督电话、举报电话、投诉电话畅通。

        三是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对执行廉政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该院针对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对执行人员一般的消极执行行为,由执行局长及时核实后给予答复,及时安排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执行廉政监督员。对执行人员收受贿赂、接受吃请、办关系案、人情案等违法违纪情形,由执行局长会同监察部门在查清事实后给予严肃处理,触犯刑事法律的,交由有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处理。

        四是规范考核机制,积极鼓励监督。根据执行廉政监督员对执行工作监督贡献,每年年底组织一次评比,推选监督敏感性高、监督力度大、监督工作富有成效的三名监督员进行表彰,并邀请受表彰的执行廉政监督员参加法院年终总结表彰大会,给予受表彰的执行廉政监督员进行精神鼓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鼓励执行廉政监督员积极履行监督职责。

        在执行廉政监督员的监督和协助工作下,该院的执行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执行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期限明显缩短,涉执信访案件得到了明显下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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