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夏邑县法院结合自身实际,坚持抓好“四个不定期”,全体干警进一步改进了工作作风、端正了思想,廉洁意识、公正审判意识得到增强,上下班准时了、违反禁酒令、警车乱停乱放现象得到遏制,庭审和院风院貌得到明显改观,违法、违纪裁判现象得到杜绝。
一是不定期抽查工作作风。该院严格执行上下班、值班、请销假等工作制度;严格会议纪律,要求按时到会,严禁在会场接打手机;严禁干部在上班期间上网、聊天、打游戏;严格执行“禁酒令”,不准在工作日期间饮酒、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酒后驾车。由监察室和政治处不定期抽查,一经发现,除通报罚款外,还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年终绩效目标量化考评中扣除所在部门的分数。
二是不定期抽查庭审纪律。该院领导逢会必讲庭审纪律和要求,由院监察室负责对开庭情况进行抽查,看法官包括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有无入庭不准时、着装不规范、庭审期间接听电话、抽烟及审判场所布置是否整齐规范等现象,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追究。
三是不定期抽查警车使用。进一步完善了《警用车辆管理制度》,规定所有警车禁止停放在娱乐场所,每晚必须停放入库,除特殊需要外,警车一律不得在外过夜;双休日、节假日实行封存管理,公务用车须经院领导和纪检部门批准方可出行。对警车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违规使用的,在全院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四是不定期抽访当事人。针对中院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该院评查办提供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反映强烈的久拖不立、久拖不决、久拖不执的案件等,该院组织人员不定期到案件当事人家中回访,进一步查找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将回访对象的具体情况、意见建议、反映的主要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途径等情况详细记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