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人民法院始终把提高案件质量作为法院工作的重头戏来抓,通过“四抓好”,进一步强化了案件质量,当事人服判息诉率明显提高,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抓好案件流程管理。在审查决定立案的同时,将案由、立案日期、当事人姓名、主审法官等基本情况输入微机,由立案庭对全院收结案情况进行监督。同时,通过《案件审理情况跟踪卡》,对案件的整个审判流程进行跟踪,在各个诉讼环节由相关人员依其职责填写工作完成时间并签名,形成了相互关联的监控机制,使事后责任追究能够落到实处。
二是抓好裁判文书制作。要求合议庭成员必须认真履行庭审、阅卷、合议等职责,对每一起事实和每一件证据以及所适用的具体法律条款,逐一进行评议。主审人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应本着“繁简适当,叙事清楚、说理透彻”的要求制作,在下发前须经庭长、分管院长把关。
三是抓好案件质量通报。案件质量由评查办每月通报一次,主要通报对当月案件的评查情况,主要包括案件的实体处理是否正确、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超过法定审限、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卷宗材料是否齐全、裁判文书是否规范等,业务庭对通报的问题逐项改进。
四是抓好量化考核。对每一个案件均实行量化考核,将评查结果纳入年终百分考核,奖优罚劣,实行末位淘汰制,案件质量平均得分在全院排名后三名的业务庭,同时有不合格案件的单位,除对不合格案件的承办法官进行停岗处罚外,对庭长也进行停岗处罚,促进案件质量得到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