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提高司法工作水平,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直接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加强执行监督,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司法公正,夏邑县人民法院在本院院长接待日制度的基础上,同时又借鉴了其他法院好的经验和做法,制定出台了夏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长接待日制度。
该制度规定,每月的五日、十五日、二十五日(节假日顺延)为执行局局长接待日,由本院执行局长接待来访群众,副局长配合接待。该制度对群众来访的范围也进行了界定,主要针对以下群众的来访问题进行接待:1、本院执行干警在执法过程中的不文明执法行为;2、本院执行干警执行中违反程序规定的问题;3、本院执行干警违反乱收执行费等其他费用的问题; 4、本院执行干警在执行工作中违反纪律,吃请受礼,徇私枉法,执法不公的问题。同时该制度还对群众来访问题的处理程序进行了规定。该制度规定:局长接待时,视下列情况分别处理:1、对法律咨询的,可当场予以解答;2、对来访案件需要当即办理的,局长可责成有关办案人员限期办理;3、对个别疑难案件由书记员记录后,经由执行委员会研究后及时拿出解决办法;4、对反映法院执行干警违纪问题的,转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执行局长接待日制度,是该院在推行“院长接待日”制度基础上的又一便民措施。自该制度施行以来,共接待来访群众15人次,现场解答10件,交办督办5件,做到了每起来访有接待、有回音、有落实、有结果,进一步密切了法院、法官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树立了人民法院为人民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