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人民法院从健全审判工作监督机制入手,拓宽监督渠道,丰富监督形式,坚持“五抓好”,积极构建人民法官廉洁司法全方位监督工作机制,不断强化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
抓好内部监督。建立了一级对一级的内部监督工作机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坚持在每月的中层干部例会上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开展背对背的评议活动,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查找各自在审判工作、行政管理、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对策。
抓好案件评查。通过开展案件常规、重点和专项评查,加大对领导机关要结果案件、近年新引发的涉诉信访案件、社会关注案件、超审理执行期限和发回重审案件的评查力度。同时将案件质量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对被改判、发回重审且存在差错瑕疵的案件实行经济处罚与通报批评,对出现质量问题多的法官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抓好案件抽访。每月抽取10件案件,并确定这10名案件当事人作为被征询人,通过上门征求、当场征求和邮寄征求等形式发放统一制作的意见征求表,从案件处理效果、程序规范、审判作风、工作效率、廉政建设等五个方面征求意见,由被征询人填写后反馈回法院。
抓好人大监督。该院自觉将审判和其他各项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对人大交办事项和人大代表批评意见逐一调查、整改,并及时向常委会或代表进行书面反馈。完善并落实向人大代表通报法院工作、邀请旁听庭审、视察法院工作等制度,努力做到接受人大监督经常化和主动化。
抓好业外监督。监督的具体内容主要是法官在“八小时外”是否有违反相关法律、审判纪律、社会公德等禁止类行为,由纪检监室和政工部门及时收集群众反映的意见,同时将法官“八小时外”情况记入法官廉政档案,与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相结合,与干部的任用、晋级、评先(选优)、奖励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