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方式,特别是司法调解更有着其他调解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充分发挥司法调解机制的特有功能和优势,夏邑县法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不断探索新的调解方式方法,创新新形势下的调解工作新机制。
一是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了巡回调解机制。该院要求法官在巡回办案中要不断加强调解工作,凡有调解基础的案件,通过二次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承办法官必须要深入案发地,借助基层组织力量共同调解。
二是建立了院长、庭长包案调解机制。法院院长、庭长是法院工作的中坚力量。该院对重大疑难、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由院长、庭长亲自包案调解,与承办法官共同做好调解工作,尽最大可能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当事人矛盾。
三是建立了调解穷尽机制。为穷尽各种调解方法,既解开案件“法结”又解开当事人“心结”,该院要求法官不要轻易放弃调解的任何可能性,只要有一丝调解的可能就要尽百分之百的努力,经过调解确无结果的方可进行判决。
四是建立了调解回访制度。为了巩固调解协议,使当事人都能自愿遵守和履行,防止纠纷的反弹,该院建立了调解回访制度。调解回访制度主要针对相邻权案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婚姻家庭案件、赡养费、抚养费等案件进行回访。回访的方式主要是:一是见面访,当事人在本地的,一般采取到当事人所在地进行回访;二是通讯访,对当事人不在本地或者工作事务繁忙的,通过电话、信函、网络进行回访;三是委托访,即是充分利用基层调解组织,及时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委会等有关组织进行回访,彻底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