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围绕大局,抓住中心,牢固树立能动司法、服务发展的观念,充分认识人民法院依法积极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的重大意义。该院通过开展领导走访、开辟“绿色通道”等多种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的保护、调节的杠杆作用,为辖区企业发展提供主动、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取得了显著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该院相关领导经常性地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的司法需求,提高对各类敏感问题发展趋势的预测能力和有效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积极为党委、政府建言献策,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与保障。
二是加大对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力度,制裁违约失信行为,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调处民事纠纷,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对企业为债权人的案件,穷尽各种执行措施,尽快帮助企业收回债权。
三是为涉企案件开辟“绿色通道”,降低立案门槛。对涉及企业的各类纠纷,积极采取预约立案、上门立案、传真立案等各种快速便捷的方式,并认真做好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引导企业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四是对于那些不属于恶意逃避债务,只是因为一时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负债企业,慎用强制执行措施,尽可能不冻结、划拨流动资金,不拍卖、变卖厂房设备,避免因强制执行措施不当而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或导致企业倒闭停业。
五是对资金周转暂时困难、尚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采取“放水养鱼”、“留出路、给活路”的做法,在做好债权人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活查封”、“反担保”等灵活方式;对有发展潜力但暂时困难的企业,本着扶持、引导的原则,采用给予“合理期限”、“分批履行”等方式,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六是对涉及企业的商事、行政案件,坚持调解、协调优先,平衡各方利益,化解纠纷,妥善处理;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既要实现法律上的定分,又要实现事实上的止争,为企业创造和谐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