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在执行工作中始终坚持把调解作为处理案件的首选方式,不断扩大调解适用率,提高执行和解率,使执行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一是努力强化调解理念,充分认识在执行中做好调解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案件能够进入执行阶段,往往是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所致,双方矛盾较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有可能会激化双方的矛盾。针对此情况,该局干警在执行中暂缓强制措施的适用,首先对双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努力促成他们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较好地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是努力强化调解职能,坚持做到人性化执行、温情化执行,将调解贯穿于执行工作全过程。
该局干警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坚持做到对当事人“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茶水解渴“,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热情的工作态度营造一个良好的调解氛围,让当事人在调解中感受到了尊重与温暖,使人之善性得到了扩张,拉近了彼此的距离,打消了双方的抵触情绪,为调解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是积极探索调解方法,灵活运用各种调解技巧和手段,努力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该局干警在执行中灵活运用各种调解技巧对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比如,对于邻里间的相邻权、承包经营权、人身侵权等纠纷案件,该局采取“委托调解法”,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在执行这类案件时,他们主动邀请当事人所在村的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或村里德高望重的的长者出面帮助法院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而当事人往往也能乐于接受他们的调解意见,从而避免了强制措施的适用,做到了执行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