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法院在上级法院行政庭的指导和支持下,充分发挥审判和执行职能作用,以创新促工作、以和谐促执行,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采取四项措施强化非诉行政执行工作,确保了非诉行政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认真做好案件事前审查,严把收案、立案关。该院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生效,被申请人是否申请复议、起诉、有否履行,履行义务期限是否届满,是否超过法定申请执行期限等十一个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对符合收案、立案条件的依法予以立案,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申请人补充有关材料或具备立案条件时再申请执行。
二是严格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在具体案件执行过程中,将主体资格审查、程序审查、法律法规依据审查、认定事实审查和履行职权审查作为重点。对行政机关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案件,依法裁定准予执行,坚决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权。对行政机关认定事实主要证据明显不足,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或者适用法律有明显错误,具体行政行为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裁定不准予执行。
三是认真做好和谐执行,坚持以说服教育为主,以强制措施为辅的原则。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绝大多数在申请执行前已经过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双方多次接触,往往矛盾难以调和。对此类争议的执行处置,该院始终坚持“讲求方法、注重实效”的原则,紧密结合执行工作实际,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灵活采用不同的执行方法,通过情理法的合力作用,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是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指导。该院先后同国土、房管、计生、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举办多次座谈会,一方面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另一方面与行政执法人员交流执法过程中的多发性问题,通过典型执行案例剖析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和失误,并针对执法主体不适格、调查取证不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不够到位等问题进行专门的培训。通过培训,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增强,执法水平显著提高,同时也增进了行政机关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法院的信任,为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