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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法院五项措施贯彻落实全省法院国家赔偿工作会议精神

  发布时间:2011-05-03 14:48:22


       4月26日上午,省高院召开了全省法院国家赔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后,夏邑县法院党组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结合该院国家赔偿工作实际情况,研究部署贯彻该次会议精神的相关措施。

        一是切实转变观念,提高思想认识。该院要求,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权的高度,把握国家赔偿法修改的重大意义,找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工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结合点和着力点;要从消极办案、被动应对向积极作为的能动司法转变,突出国家赔偿工作的适应性。

        二是充分发挥国家赔偿法的功能作用。该院要求,在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时,要充分发挥国家赔偿法的救济功能,强化国家赔偿诉权保障意识,认真审查赔偿申诉,切实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坚持能动司法。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不足或问题及时与赔偿义务机关做好沟通,充分利用司法赔偿工作联席会工作机制提出司法建议,同其他司法机关一道开展专题调研,从而更好实现国家赔偿法的促进功能。

        三是加强和完善司法赔偿联席会议制度,扩大联席会议范围。该院主动向党委、人大进行汇报,努力争取在原有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财政、人大法工委参加基础上,拟将范围扩大至党委政法委、人大信访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等,共同商讨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积极应对的措施,把国家赔偿法真正落到实处。

        四是探索在国家赔偿案件中广泛推行听证制度。该院积极探索在国家赔偿案件中广泛推行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质证的范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旁听案件的审理,积极探讨在国家赔偿案件审理中引入人民陪审员制度。

        五是积极适应国家赔偿工作新要求,努力加强国家赔偿自身建设。该院要求负责国家赔偿工作的人员,要加强学习,通过经验交流、以会代训、专题讨论、案件请示、业务指导等多种形式,着力加强他们的政策理解和把握能力、调解协调能力和把握法律原则精神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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