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被称为“编外法官”、“无袍法官”, 为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参审案件中审判、调解、监督的作用,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夏邑县法院结合本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实际情况,采取四项措施强化人民陪审员工作。
一是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力度。为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水平和审判技能,除按上级法院要求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外,该院要求每一个业务庭在日常学习时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并相应地为每位人民陪审员落实一名结队帮教法官,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业务水平和参审能力。
二是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考核。该院建立了人民陪审员业绩档案,完整记录每位人民陪审员的基本情况,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特长,如实记载人民陪审员出庭参审情况,作为日常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对陪审工作成绩优异的给予表彰,以增强其工作积极性。
三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业优势。该院在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时,区别不同案件的性质,邀请有专业优势或某些工作经验丰富的人民陪审员参加不同案件的审理。比如,对于技术性强的案件,选用有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审,从而弥补了法官专业技术知识的不足,有利于做出的裁判更加合乎技术规范和情理。
四是加强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或组织的沟通,为人民陪审员营造一个宽松的参审环境。该院注重加强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的沟通,妥善解决人民陪审员参审与本职工作的冲突和矛盾;在参审时为人民陪审员提供免费工作餐和休息场所,从而提供多方位的关心,为他们参审案件提供宽松的内外部环境,切实提高其参与陪审的积极性,增强他们参审的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