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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卖憨女后卖妻 拐卖妇女获刑七年

  发布时间:2011-05-05 17:24:20


    在众多刑事案例中,拐卖妇女儿童的经常见诸报端,但是你却很少听说过将自己的妻子也出卖给他人的。夏邑县某乡的曹见(化名)就是这样的人,在与他人洽谈买卖妻子的过程中,因为价格没有谈妥没有“成交”,但是却因涉嫌拐卖妇女罪而被夏邑县法院于2011年4月20日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06年8月7日下午,家住连霍高速附近的曹见从乡里回家,走在离家很近的高速路下沿,见有一个妇女蹲在路口,前去搭讪,才知道这个女子是个痴呆,曹见顿生邪意,把该痴呆女领到自己家里,又让媳妇从厨房里拿出两个馍馍给她吃,把她安顿在盛农具的偏房里休息,当夜就打起了这个女子的主意。第二天一早,故意把邻村的光棍汉寻三叫来,帮助他垒墙头,当寻三发现了这个女子后,赶忙问这个妇女的来历,曹见才慢条斯理地给寻三说明,紧接着问寻三有无意思,见到寻三想带该女子回家时,曹见说:“尽管咱们是朋友,可我也不能白给你不是?”后经讨价还价,寻三以300元的价格将这名痴呆女领回家中,一年之后,就在这名女子快要临产时,憨女却失踪了,为此寻三后悔不迭,还隔三差五找曹见要人。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还没有从寻三缠要憨女的窘境中解脱出来,曹见又打起了妻子的注意。

    2010年9月3日,邻村有一个叫毛凯的,来到曹见家中,问曹见有没有对象(注 指可以买卖的妇女),曹见问毛凯自己的妻子怎么样?当时曹见的妻子不在家。毛凯急问得多少钱?曹见说:“10000元,你能买得起吗?”当时毛凯嫌价格太高,就回去了。

    这一次虽然没有买卖成交,但是曹见要卖妻子的事情许多人都知道了。2010年9月13日,有人托邻村叫刘开的转告曹见,说下家已经确定。曹见问价格多少?刘开说没有确定,等见面再说。为此曹见怪刘开办事情不利索。当天上午,曹见及其妻子、刘开三人来到连霍高速附近有一个叫王窑的村子附近,等了很久,见对方的人才来,曹见一口咬定,8000元,少一分都不行;对方只答应给6000元。因为价格没有谈妥,双方各自回家。

    第二天,在双方讨价还价的过程中,经过中间人调和,对方答应给10000元,但是前提条件,必须是办好结婚证。因为曹见不同意,只得再次作罢。

    曹见卖妻子的事情经群众举报,引起了当地公安派出所的重视,2010年9月10日,夏邑县公安局以曹见涉嫌拐卖妇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3日被夏邑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在法庭上,被告人曹见对于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拐卖痴呆女和自己的妻子,其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尽管曹见拐卖自己的妻子没有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法对被告人曹见作出如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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