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法院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着力抓好四项工作,努力化解民事纠纷,有效促进了民事审判工作良性循环。截至5月中旬,该院共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365件,结案率达95.3%,调解率达96.5%,缓、减、免交诉讼费5.5万元,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着力抓好司法救助工作。把下岗职工、破产企业职工、五保户或是追索抚养、赡养费、抚恤金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等作为救助的主要对象,按照程序进行减、免、缓交诉讼费,不让一个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因没有钱交诉讼费而打不起官司,帮助弱势群体诉讼权利得以充分实现。
二是着力抓好矛盾化解工作。对诉讼调解作出专门规定,要求各审判业务庭民事案件调解率必须达到60%以上,并通过召开专题讨论会,更新观念,确立“调判并重,调优于判”的司法理念,将调解与判决有机结合,贯穿于自案件立案开始至判决以后的审判全过程,最大限度地达到定纷止争的目的。
三是着力抓好审限管理工作。详细规定了庭长、承办人、内勤的管理职责,先有内勤负责将立案庭转来的案件进行登记,然后转交承办人,并负责在每起案件审限届满十日前向庭长汇报,由庭长负责督促案件承办人及时结案,经督促仍超期的案件,对直接责任人按照超审限处理办法处理,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
四是着力抓好司法宣传工作。进一步强化巡回审判工作,在辖区人口密集地、纠纷多发地确立10个临时巡回审判点,组织法官采取举办法律咨询、开办巡回法庭就地开庭、就地调解等形式,到老百姓身边以案说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