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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法院“六加强”进一步规范警车管理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1-05-30 14:40:10


      为切实做好安全行车、规范使用,夏邑县法院采取多项措施,围绕“六加强”进一步规范警车管理,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高效便捷的一流服务,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车辆管理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除学习相关文件外,对全院的警车管理、使用及安全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形成了车辆管理小组牵头抓、后勤中心具体抓的“两位一体”管理模式,确保车辆安全检查、派车调度、油料核发、维修保养等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二是加强学习培训。专门聘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对专职驾驶员和所有具备驾驶资格的人员进行了《警车管理规定》、《违规使用警用车辆惩罚制度》、《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技术》的培训学习,并进行了相关测试,进一步提高了驾驶员的业务技能和理论知识水平。

      三是加强驾驶员管理。要求驾驶员定车,维修定点,保养定时;行车所需的各类证件齐全;停车按规定地点停放到位;驾驶员对车辆安全使用情况负全责;车辆在出车前由驾驶员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行车安全,车辆回院后,及时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为随时出车做必要的准备。

      四是加强制度约束。针对本院警车管理情况,制定了《违规违纪使用警车处罚暂行规定》等管理制度,并将《警车管理规定》制成小册,确保驾驶员人手一册,逐步提高了警车管理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遏制了警车乱停、乱放,违章驾驶等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五是加强警车日常管理。警车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实行统一派遣制度,各业务庭根据任务需要使用警车的,由后勤中心统一安排协调,派车时应注明用车单位、执行的任务、起止地点、行车里程和带车人,签发派车单并报经批准登记后,方可出车,无派车单或手续不全者,原则上不得出车。

      六是加强责任追究。对警车管理进一步规范,严禁本院非专职警车驾驶人员违规驾驶警车,发现后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并予经济处罚。同时向社会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对违规使用警车进行社会监督,一旦发现违反规定驾驶警车的,按照《违规、违纪使用警车处罚暂行规定》从严从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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