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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法官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违背诺言终受惩罚

  发布时间:2011-06-11 13:49:32


      6月7日,夏邑县法院通过强制划拨手段,顺利执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并同时对被执行人又处以1000元罚款,被执行人对自已违背承诺的行为终于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事情的原由是这样的,申请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经夏邑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执行人王某某返还申请人刘某某彩礼款3000元。被执行人王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某未能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人刘某某于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先后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但均未见到被执行人本人的踪影。后经执行人员多方打听得知,被执行人王某某现在做一小买卖,经常去离家不远的集镇上去赶集。得知这一线索后,执行人员算好逢集的日子,驱车前集镇上寻找王某某。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执行人员的事先打听和细心寻找,终于在一个不起眼的摊位上找到了被执行人王某某。王某某自以为常在集镇上做生意,有很多熟人,对执行人员置之不理。鉴于被执行人王某某的这种行为,经请示领导后,执行人员将被执行人王某某强制带到法院,并限其二个小时之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慑于法律的威严,被执行人王某某向执行人员主动承认了错误,并表示现在家中确实暂无履行能力,如果让其回家保证在五日内筹款主动送到法院,并且当着执行人员的面书写了保证书一份。看到被执行人王某某确有悔改的诚意,又下了保证,执行人员经请示领导后,就让其回家筹款。

        然而,事事出于意料,五日后被执行人王某某并没有按照保证到法院履行其义务,于是执行人员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人员经向夏邑县邮政储蓄银行查询后得知,被执行人王某某在其行有存款1.5万余元可供执行。执行人员抓住时机,立即对被执行人王某某采取强制划拨存款的措施,从其存款中划拨出3000元的标的款及诉讼费和执行费,并对其罚款1000元,以示对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行为的惩罚。偷鸡不成蚀把米,被执行人王某某终于对其失信于人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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