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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法院强化执行促收结案良性循环

  发布时间:2011-06-22 11:49:20


     为加强执行案件管理,提高案件执结率,夏邑县法院采取多项措施,不断加大对执行案件规范化管理力度,使执行工作全面步入了科学、规范、有序的管理轨道。案件执结率和较去年同期提高了17个百分点,当事人满意率逐步提升,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规范案件立案。对于未过上诉期或已经上诉的案件由立案庭严格审查执行立案,特别是对中止案件当事人再次申请执行的要严格审查把关,凡不具备执行条件的,不准许进入执行程序,防止出现相关案件受理后再中止的恶性循环。同时要求执行案件必须统一立案, 凡未经立案庭统一立案的执行案件,一律不得进入执行程序。

        二是规范案件合议。针对个别案件立案后执行人员一人阅卷、主观制定执行方案现象,要求执行员坚持做到对每起执行案件,合议庭都要认真合议、严格把关,根据案件的不同特点以及被执行人的不同情况,由合议庭制定相应的最佳执行方案,合议庭有不同意见的报庭长、执行局长、主管院长决定。

  三是规范执行中止。立案后即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权利义务和执行风险,调动申请人的举证积极性。在执行中止裁定作出前,须做到穷尽执行程序、穷尽执行手段、穷尽可供执行财产。同时向申请执行人告知调查核实财产的情况和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不同意中止执行,则应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公开听证。

        四是规范的款物管理。修订完善了关于加强执行款物管理的规定,明确要求执行过程中扣划的执行款及被执行人财产的拍卖、变卖款均划入法院专门帐户;对于前来交纳标的款的,案件承办人应告知其直接到本院财务部门交纳;案件承办人收取的现金应在收款的当天交法院财务,因特殊原因不能当天送交的,至迟在原因消除的次日送交。

        五是规范卷宗管理。出台《执行案件卷宗装订和归档办法》,对卷宗文书编号的确定,材料装订的规格和要求,正、副卷内容和排列顺序,立卷归档的时间、程序和责任等进行统一标准。有效纠正了“重执行、轻归档”思想倾向以及卷宗装订内容次序混乱,法律文书填写不全,立卷归档拖拉、时间过长,执行卷宗没有正、副卷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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