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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撒野殴伤人 咎由自取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7-01 17:33:51


  酒后无事生非,无故拦截在马路上散步的一对情侣并殴打他人、挑逗女青年的司某和段某,6月30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司某拘役一年,判处被告人段某拘役六个月。

        今年年2月14日晚,司某与段某在夏邑县康复路一夜市喝酒至晚上10点钟。两人酒后驾乘摩托车经过夏邑县孔族大酒店路段时,看见一对情侣手牵手正在散步,其中男的捧着一大束玫瑰花。司某与段某便上前去对着男的就是一顿拳打脚踢,并对该女青年进行挑逗。后经司法鉴定,被害人眶骨骨折系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司某与段某结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拦截辱骂、挑逗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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