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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法官诚心斡旋五年积案终得执结

  发布时间:2011-07-06 17:34:51


        “谢谢人民的好法官啊!这下我可是无债一身轻了,逢年过节回家再也不用担心吊胆,生怕是别人讨债来了!”6月28日,在夏邑县法院执行法官的主持调解下,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周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将1.8万元执行款项一次性交到申请人手中后轻松地说道。

        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周某原系同乡。2004年,周某因家有急事向王某借款1.8万元,双方约定至2005年年底归还。借款到期后,王某向周某催讨,周某以没钱为由再三推托,最后干脆断绝一切联系。王某遂向法院起诉。2006年5月,夏邑县法院判决周某偿还所欠借款本金1.8万元并承担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周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判决,该案于同年8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依照法定程序向被执行人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到银行、车管、房管等部门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结果均一无所获。而周某自判决生效后便下落不明,至今未归,案件就此一直搁置。

        今年6月份,执行法官从周某一朋友处得知被执行人刚从外地回来,银行有存款,便依法将被执行人的帐号冻结。这样一来,五年从未露面的周某主动找上法院,称这笔钱是用来做生意的,等赚了钱就立刻还钱,如果法院将钱冻住,自己错失商机便不知何时能有出头之日了。而申请人王某经医院确诊患有肠癌,需要大笔医药费,生活非常窘迫。面对双方都有难处的当事人,执行法官认为只有做好执行和解工作才能真正为双方化解当前的困难,于是法官召集了双方当事人,由双方各自陈述了自己当前的困难,并由法院当中斡旋,经过近三个小时反复地思想工作。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意见,被执行人周某一次性付清所欠借款本金1.8万元,王某同意放弃其他请求事项。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周某便当庭兑现,五年积案最终成功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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