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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法院依托“三个提前”从源头化解社会矛盾

  发布时间:2011-07-06 17:37:03


       夏邑县人民法院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紧紧围绕“和谐、稳定、发展、民生”这一中心目标,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依托“三个提前”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努力实现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全面对接,及时有效地将各类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化解在诉讼之前,取得了党委政府肯定、社会认可、群众满意的良好效果。

        一是提前做好法制教育宣传。充分发挥社区广场、村(社区)活动中心等场所设置的法制宣传橱窗和公益广告牌作用,积极开展法制进社区、进村、进户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采用专家讲座、“12.4”法制宣传日、法制图片展览、板报展、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大力宣传法律知识,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教育氛围。

        二是提前搞好预防。夏邑法院的法官们坚持主动与当事人所在的村司法调解中心联系,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动向;主动与辖区派出所、综治办联系。互相通报工作。对矛盾多发地区加强观察,对司法联络员提供的较为复杂的有关情况,主动上门做好思想工作,稳定情绪,防止事态扩大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刑释、解教、缓刑、假释人员的工作,避免他们在违法犯罪,减少矛盾的发生。

        三是提前介入矛盾纠纷的调处。矛盾纠纷的扩大往往在转瞬之间,不及时处理,后果不堪设想。夏邑县法院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工作思路突破传统的“不告不理”的被动司法模式,推行延伸职能在诉前就主动介入各类纠纷,特别是容易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主动出击,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把工作做在前面,使大量的群体性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避免了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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