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要求,夏邑县法院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找准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立足点、突破点、着力点和结合点,延伸审判职能,主动开展五项活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努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的健全完善。
一是扎实开展和谐共建活动。该院把开展“和谐共建”活动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实践载体,通过与基层组织建立和谐共建关系,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防机制、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和群众工作机制,充分调动法院和基层组织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基层社会管理的完善和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
二是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组织、邀请人民群众参观法院,让广大人民群众走进法院、了解法院、支持法院、监督法院,在社会监督中提高司法创新能力和水平;庭审活动对公众全面开放,公民凭有效身份证件可以旁听所有公开审理的案件。夏邑县法院网顺利开通后,该院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法院工作情况和与审判有关的其它活动信息,进一步推进 “阳光司法”,切实保障了审判、执行公开,让人民更快更全面地了解法院工作。
三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巡回审判、选择典型案件现场开庭、组织集中宣判和执行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各类典型案件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正当渠道反映矛盾解决问题。教育群众采用正确的态度理解法律、对待纠纷,防止不当诉讼。
四是开展特殊群体帮教活动。对犯罪的在校生,严格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体现刑罚个别化,发挥检察、审判环节中法制教育的合力作用,尽最大可能的挽救失足在校生,为其修复因犯罪行为而破坏的社会关系创造条件,实行帮教制度,防止其重新犯罪。建立社会、家庭、政法部门参加的三结合帮教组织,开展帮教活动,落实帮教措施。要帮助辍学学生和失学儿童重返校园,接受义务教育。对流浪、乞讨儿童,民政、公安部门要做好收容遣送以及救助工作,防止他们流落街头,走上歧途。对刑满释放的青少年,做到不歧视,让其自食其力,重获新生,防止其重新犯罪。
五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该院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平安夏邑、法治夏邑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该院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涉诉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就诉讼案件发案态势、社会矛盾排查、稳定风险评估、突发事件处置等情况,以及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定期向基层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受到普遍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