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夏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经过周密安排,在主管执行副院长的带领下,执行局全体干警参与,于7月13日依法对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进行了强制拆迁。
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赵某是东西邻居。2009年,赵某在王某行走的通道上垒上院墙,使王某无法通行形成纠纷诉至法院。经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赵某拆除院墙,恢复原状。判决生效后,赵某拒不履行义务,王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张贴拆迁公告,限期拆迁,并多次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对法院的拆迁公告视而不见,拒不履行义务。经执行法官再三权衡,并向进行了汇报,决定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7月13日,在院领导的带领下,执行局全体干警参加,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院墙进行强制拆迁。执行人员到达执行现场后,对现场进行了录像,财产进行了登记,执行人员根据分工,在街道办事处的协助下,对涉案进行拆迁。通过近三个小时的紧张工作,拆迁完毕,一起疑难案件得以圆满执结,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