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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加高地基下沉 相邻房屋开裂获赔

  发布时间:2011-08-04 11:28:42


    加高楼层致地基载荷增加,造成地基不均匀沉陷,损害邻居楼房。8月1日,夏邑县人民法院对原告陈某诉被告魏某相邻损害防免纠纷一案公开宣判,判决由被告魏某赔偿原告陈某房屋修复工程费人民币10,885.50元。原告陈某的受损房屋,由其自行修复。

  原、被告两家房屋相紧靠,均系砖混结构。原告的房屋与2002年5月修建。被告家的房屋位于原告家房屋东面,原系二层房屋,已建10年左右。

  2010年2月13日,被告家在其二层房屋的基础上加建第三、四、五层房屋,于2010年2月23日完工。三个月后原告家因发现其房屋多处开裂,经与被告家交涉解决未果, 2月2日向法院诉求解决。审理中,因多次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经原、被告两家协商,双方共同指定商丘豫东房屋质量鉴定所对原告的房屋受损原因及修复费用进行鉴定评估。鉴定结论认定原告的房屋开裂变形,是由于被告家加建第三、四、五层房屋,增加了地基荷载,造成其地基不均匀沉陷时,对周边土层产生挤压力和沉降下坠的拉力所致,其损害程度为B级,不影响主体结构,可以修复,需工程费10,885.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合法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本案原告的房屋开裂变形,经鉴定是被告家在原二层房屋的基础上增建第三、四、五层房屋,增加地基荷载,造成地基不均匀沉陷对周边土层产生挤压力和沉降下坠的拉力所致。对此,被告方作为相邻不动产权利人在建房中给原告的房屋造成损害,危及原告的房屋安全,故依法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赔偿原告的合理损失。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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