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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法院注重“全程调解” 提高案件调撤率

  发布时间:2011-08-15 17:19:39


    夏邑县法院不断探索调解新机制,创新调解方法,多管齐下,不断加强案件的“全程调解”,使得该院民商事案件的调撤率一直位居全市法院前列。

  一是注重立案阶段调解。该院首先在立案大厅设置各项便民设施,倾力打造亲和、便民、温馨的调解诉讼环境,通过“一杯清茶、一声问候、一张笑脸”,首先消除当事人激动情绪,为调解工作打下基础。对双方同时到法院起诉立案的,立案法官们则结合当事人陈述案情不失时机地与其谈心,将调解工作巧妙地埋入谈话内容。二是送达阶段。审判人员不忘交待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并抓住时机开展调解工作。三是证据交换阶段。通过指导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许多当事人即清楚自己诉讼成败的概率,这时审判人员及时引导双方展开调解,如借贷纠纷和简单的合同纠纷大部分均以调解结案,收到一定成效。2011年6月24日,该院受理了16名农民工讨要工资的系列案件。立案后,16名农民工情绪比较激动,不愿离开法院,要见主办案件的法官。得到这一情况后,主办该案的赵庭长赶忙下楼接待了他们。面对情绪激动的农民工,赵庭长耐心地让他们先平静下来,仔细听他们述说案件缘由。在2011年2月份,这16名农民应邻村张某祥夫妇的要求建房,他们清包工,一个多月后房子建成,房主支付了部分工资后,以各种理由,不愿意再付下余的4000多元工资。得知在立案前他们刚去县信访局反映过情况,赵庭长当即电话联系被告张某祥夫妇,由于被告不愿意主动到法院,赵庭长当即放下电话与其他干警一起冒着酷暑来到被告张某祥家中,见到满身是汗的法院干警来到家中,被告张某祥夫妇连说想不到会这么快的来找他们,面对本人打的欠条,张某祥无言以对,尤其是在听完相关法律解释之后,被告夫妇认识到了欠钱还钱的道理,只是说经济困难才拖欠了他们的工资。第二天,16名农民工与被告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还款协议。一起有可能引起信访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二是注重庭中调解。在庭审中,审判人员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明确双方责任是非,抓住庭审中出现的各种调解机会,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该院在办理张某诉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被告对离婚并无异议,当谈到他们儿子的抚养时,双方都舍不得孩子,争着要抚养权,潸然泪下。合议庭人员根据当事人的这一情绪变化,及时引导,通过法理相融的调解,双方当庭握手言好。

  三是注重庭后调解。对于在庭审中矛盾仍然突出,当庭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审判人员在庭审后让当事人自己冷静思考一段时间后再抓住机会进行调解,从而使得一些本以为调解无望的案件又得以成功调解。该院受理的张某诉陈某离婚纠纷一案,张某因不堪忍受丈夫陈某的家庭暴力,起诉要求与陈某离婚。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陈某经常对原告张某实行家庭暴力,夫妻之间的感情已彻底破裂,无调解和好可能,依法应准予离婚。但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并扬言道:“如果离婚,要报复对方”。法官敏锐地察觉到,如果一判了之,肯定会激化又方的矛盾,案结而事不了。合议庭决定先休庭,然后再寻找案件调解的突迫口。休庭后,合议庭成员来到当事人所在村庄进行了实地调查走访,并邀请当地比较有威望的村支部书记和几位老人参与调解,甚至又找到双方父母,让他们用亲情去感动和说服陈某。通过对陈某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在情与法的共同感化下,陈某的心终于被打动,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同意与妻子离婚,好和好散。

  四是注重执行阶段调解。案件在执行阶段进行执行调,促使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达到化解矛盾的目的。截至2011年7月中旬,该院共执结案件231件,其中执行和解案件198件,执行和解率85.7%。例如该院在执行李某根与李某庆赔偿款一案时,因二人的耕地相邻 ,界址不清纠纷多年,李某庆首先起诉李某根侵权,要求返还侵占耕地20多公分,一审、二审李某庆均胜诉,该院依法强制执行后,李某根申请再审,几经周折,李某根胜诉,该院又执行回转,双方形成拉锯战,又相互以不同的案由提起诉讼,败诉方不服的又提起上诉,最终形成双方均多次赴京、赴省上访的局面,造成了不好影响。2011年七一前夕,该院执行人员多次去当事人所在村,通过向当地群众、村里干部了解情况,发现两家争地只是表面现象,争议的标的不足一尺,从经济方面考量,意义不大,真正的原因是他们都想在村里争口气,提升自己在村中的地位,通过诉讼手段达到压制对方的目的。鉴于此,执行人员又连同村、乡干部及群工部共同做工作,李某庆态度有所缓和,表示不愿意再与李某根做地邻,但因其信访、诉讼多年,确实无钱赔偿。看到多年的信访积案出现转机,该院执行人员又通过与群工部、乡政府、村干部多次协商,由乡政府借给李某庆4000元用于履行执行款,法院的执行费也不再收取,村支部书记用自己的耕地与李某庆调换,将矛盾双方进行隔离,最终化解了这起多年的信访积案。

  五是注重再审阶段调解。该院把提高再审案件的调解率作为服务和谐社会,化解矛盾纠纷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求审判监督工作,从服判息诉为出发点,不断采取措施加大再审案件的调解力度,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要求法官准确把握不同申诉人的心理,耐心听取其陈述,让其稳定情绪,消除抵触心理,对不具备再审立案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努力做到使其息讼息访目的,对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案件当事人搭建了一个相互理解、重新沟通的平台,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彻底解决矛盾纠纷,创出了一条再审案件调解的新路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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